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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中医医院金鼎及开发区振华LED屏幕广告合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时间:2026-07-10 | 阅读: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聊城市中医医院

项目编号:LC-ZYYY-2026-D06

项目名称:聊城市中医医院金鼎及开发区振华LED屏幕广告合作项目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一、项目核心采购参数

1.投放点位:金鼎商厦户外大屏幕、开发区振华户外大屏幕。

2.播放频次:每日播放120次。

3.播放时长:单次播放15秒。

二、视频素材技术标准

1.素材格式统一为AVI格式。

2.视频精度满足1秒25帧、分辨率720像素以上,画面播放清晰、流畅、无卡顿、无失真。

3.医院宣传科提供的所有播放资料、资质证明真实合法,素材知识产权清晰,无侵权问题。投标方制作视频内容需要经过医院宣传科审核,并经行政审批局审批备案。

三、制作、审批及服务规范

1.医院宣传科需在开播前5个工作日,完整提供播放素材及全部审批资料交由投标方制作、向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2.投标方完成视频制作后,由医院宣传科在开播前7个工作日内完成内容确认。

3.广告素材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通过后,方可正式上线投放。

4.对内容不合法、资料不齐全的素材,按要求及时补充修改后重新报审。

5.投放期间,医院宣传科可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变更视频内容,投标方提供免费更换一次视频服务。

四、项目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约定双点位、每日120次、单次15秒标准正常播放,无漏播、少播、停播、错播情况。

2.播放画质达标,帧率、分辨率符合技术要求,播放效果稳定清晰。

3.广告播出审批、备案手续齐全,内容合规、流程规范。

4.服务商按合同约定履行免费视频更换服务,响应及时、制作达标。

5.整体投放服务全程规范、保质保量,完全满足宣传工作使用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0万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聊城金鼎商厦大屏幕所有权归聊城市金鼎广告有限公司所有;开发区振华大屏幕归聊城市开发区香榭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且将大屏幕授权给聊城市金鼎广告有限公司。根据聊城市金鼎广告有限公司提供的授权证明,对金鼎及开发区广告位进行招租和日常维护。确认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因此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聊城市金鼎广告有限公司

四、公示期限:

20260713日至2026071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其它补充事宜:无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聊城市中医医院

 址:聊城市文化路1号

联系人:王老师、吕老师        

联系方式:0635-8802198

 

聊城市中医医院

2026710